能源局政策解讀:分布式光伏項目可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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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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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為貫徹落實“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精選局長信箱、電話咨詢等具有代表性的問題,按照國家、云南省及地方政府發布的有關政策法規進行解答。
問題一:對分布式光伏的建設,能否直接零散建設在地面,還是只能建設在房屋、工廠廠房屋頂等區域?
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文件相關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分布式光伏發電關鍵在于“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而不在于在哪里建設。
問題二:個人或者民營企業能否參與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
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 2013[433]號)規定,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含個人屋頂光伏電站 )。
2022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 2022年新建風電、光伏項目延續平價上網政策的函》2022 年,對新備案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延續平價上網政策,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問題四:地方能源部門不受理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事宜,或者要求備案必須提供當地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推廣新能源文件精神?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 2021 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 號文第五條“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等內容的相關規定,國家政策支持和鼓勵發展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規定向所在地電網企業申報,由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聯合審核。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云發改能源[2014]1673 號)相關規定, 戶用光伏由縣級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于每個季度末集中向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依法依規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滿足質量安全等要求。
問題五: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是否需要申請指標?對接入系統有什么具體要求?
2021年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建立了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布式發電暫行管理辦法》(發改能源 2013[1381]號)規定,明確分布式發電包括“以各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電網企業應制定分布式發電并網工作流程,以城市或縣為單位設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發電投資人申報的地點及聯系方式,提高服務效率,保證無障礙接入。對于以35 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發電,電網企業應按專門設置的簡化流程辦理并網申請,并提供咨詢、調試和并網驗收等服務。
問題六: 運營模式是否可以自主選擇? 是否可以申請變更?
2014 年,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4]406號),明確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自主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模式。按照《云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可通過重新備案的方式進行運營模式變更。
問題七: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證備案項目注明: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還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為實現國家“雙碳”戰略,國家和我省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和云南省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 ]3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span>
問題八: 當地能源部門規定城區不允許安裝戶
用光伏發電,當地相關能源部門不辦理備案。并且要求需要備案必須提供當地自然資源局相關文件是否符合云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符合國家推廣新能源文件精神?
答: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 2021 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第五條“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等內容的相關規定,國家政策支持和鼓勵發展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規定向所在地電網企業申報,由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聯合審核。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云發改能源[20141673號)相關規定, 戶用光伏由縣級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于每個季度末集中向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依法依規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滿足質量安全等要求。
問題九:一個地區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電站政策實施后,其他能源開發企業還可以開展業務嗎?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 (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要求試點工作要嚴格落實以下“五不”原則:
一是自愿不強制。
各地是否開展試點以及開展多少個試點由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己決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頂是否開展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綜合考慮屋頂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決定。
二是試點不審批。
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認真編制試點方案,滿足申報要求的,均可上報。對于報送的試點方案,我們不組織評審,也不審批。各地根據方案自行組織實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
在試點工作中,有關方面應找準定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主要是協調落實屋頂資源,擴大屋頂光伏市場空間,引導本地開發建設屋頂光伏的積極性,為開發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具體開發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開發主體,政府不大包大攬。電網企業要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相關要求,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配電網升級改造和接網服務等方面,切實保障試點地區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電力消納。
四是競爭不壟斷。
試點工作應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的原則。各地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應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開放,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優勢,參與市場競爭,參加開發建設
五是工作不暫停。
各地應保持工作連續性,對于本地區正在開展備案和開發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當按照有關程序繼續推進,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
問題十:我住滇池衛城,有獨立產權,在自家露臺上加裝光伏發電機組,但遭到物業反對,說我這是違意建筑。請問居民人加裝光伏發電國家是支持還是反對?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我國重要戰略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對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生態環境、轉變城鄉用能方式有重大戰略意義,是削減電力尖峰負荷、節約優化配電網投資、引導居民最終實現高效綠色能源消費的重要舉措。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在符合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的條件下, 國家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